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流程
申请1、领取《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及有关资料。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写的表格和《告知单》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必要时由登记机关发出《设立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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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1、查验申请设立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从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
3、根据初审结果作出准予受理或不准予受理的决定,并民出《设立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设立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收到《设立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单位,正式报送设立登记申请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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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理。
↓核准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发出《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不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发证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送登记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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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对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