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建立六项制度 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10 】 【选择字号:

皋兰县结合《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的实施,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制度,抓落实,已初步形成了“上下左右联动、各负其责把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助推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人员入口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在控制人员增长、减轻财政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把好人员入口关,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员入口审批程序,新增人员入编按照编制部门审核、编委主要领导审批、组织或人社部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财政部门核拨工资及经费的“四道”程序办理,切实控制全县总编不超。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纪检、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协调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就编制调配工作进行协商,同时总结协调配合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机构编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人员编制动态调剂制度。凡是涉及制定考录计划、政策安置计划、人才引进等计划时,组织、人社部门均事先征求县编办意见,编办根据全县编制情况,动态调剂有关单位编制,对一些事关全县民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部门,在人员编制数量上尽量给予保证,满足有关单位对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编制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的职能作用。

四是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定期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对机构、人员编制信息,领导信息与组织部门、干部信息与人社部门、财政统发人员信息与实名制系统信息均保持一致,各部门之间建立了台账相互抄送备案制度,定期核实,确保信息一致、资源共享。

五是建立监督监察制度。立机构编制管理督查平台,开通机构编制12310监督专线,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对不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程序使用编制、领导职数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六是建立配套保障制度。全面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进人核编、人员入编、人员出编等编制工作配套保障制度,将《编制使用单及通知单》、《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部门领导职数使用单》、《出编证明单》等相关表单下发,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县上六部门转发的《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的规定,在机构编制调整、人员新增、人员调动、人员调出、配备领导干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机构人员编制总量不超、动态调剂。截止目前,已向各单位发放《机构编制管理证》200余本,共办理《编制使用单及通知单》和《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41217人、《出编证明单》3940人、《部门领导职数使用单》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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