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动态调整表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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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动态调整表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主体 | 调整意见 | 依据和理由 | 备注 |
1 | 对擅自印刷出版标准地名图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政局 | 取消 |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2 | 对建设单位未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取消 | 按照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3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在审查意见中设置民用建筑节能章节、未在审查意见书中单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论、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或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取消 | 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4 | 对因取土或种植行为破坏耕地耕作层、向耕地倾倒、堆放、处置废弃物,不能消除影响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取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5 | 对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取消 |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
6 | 对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局 | 取消 |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