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5-26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皋兰县委办公室、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皋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皋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皋兰县委工作机关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事机构为正科级归口中共皋兰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规定,研究起草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按管理权限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机关、群团组织及各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三定”规定)解释工作。

(五)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相关部门涉及机构编制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六)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镇行政职权事项通用目录的牵头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

(九)负责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承担“三责联审”中(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委编委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  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皋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717起施行。

组织机构